关于进一步落实好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的通知

2019-06-03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制定研究计划、开题报告、读书报告、课题检查以及实践教学等,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依托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的有关要求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是培养研究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和必备环节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计6学分(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学分),实践研究的综合表现考核通过者取得相应学分。

2.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从事不少于36个月的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各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经学院、实践(实习)单位同意后,开始执行。

3.考核。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撰写实践教学总结交由导师(组)给出考核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

4.方式。实践教学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可依托于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可充分发挥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也可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专业实践单位。

5.管理责任。学院和导师对研究生实践教学活动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位的性质、特点、培养方案要求等,有组织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导师(组)应按照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考虑,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合理安排。

6.实践教学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的关系。实践教学可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意味着实践教学的开展比较灵活,可以和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也可以先完成课程再开展实践教学。学位论文则必须结合实践进行,实践的开展应能够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二、工作布置

1. 2019年6月5日前交《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统计表》,2019年6月22日前交《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表》;2019年12月20前交《华中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意见反馈表》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总结报告》

2. 2018级实践教学总结与考核。实践考核要求:研究生提交《实践单位反馈意见表》及《实践总结报告》,经实践指导教师或导师审阅并给出成绩,并经学院认定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和申请论文答辩。实践成绩记录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及格”及以上视为通过。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实践考核成绩的录入。实践考核一般在第3学期完成,请各学院根据专业实践进度完成考核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务

                                   2019529

 

附件:

1. 《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计划表》

2.2018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安排统计表》

3.《华中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单位意见反馈表》

4.《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实践教学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