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MPA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管理细则

2011-05-07

一、MPA导师聘任条件

  1. MPA导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

  2. 2.MPA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3. 3.MPA导师应当具有一定的企业实践经验,能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指导 MPA毕业论文。

  4. 4.MPA导师最近几年应有与工商管理相关的研究成果。

  5. 5.MPA导师资格的审查和批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6. 二、MPA导师的聘任程序

  7.    1.MP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选题和MPA教育中心提供的参考老师的研究成果统计表,填写《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初步选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报MPA教育中心。

  8.    2.MPA教育中心将登记表汇总,经MPA会议研究后,报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没有自选导师的MPA研究生,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MPA教育中心根据选题推荐指导教师)。

  9.    3.MP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名单,颁发MPA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书。

  10. 三、MPA导师的工作职责

  11. 1.MPA导师负责指导MPA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开题。

  12. 2. MPA导师负责向MPA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和参考文献。

  13. 3. MPA导师负责定期检查MPA研究生毕业论文的进展情况,并提供经常性指导。

  14. 4. MPA导师要向MPA研究生介绍学校有关MPA研究尘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并督促研究生执行有关部门规范。

  15. 5.MPA导师对MPA研究生毕业论文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指出,并指导其予以纠正。

  16. 6. MPA导师要加强对MPA学员的思想教育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