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MPA文献资料室管理条例

2011-05-07

1.本室服务对象主要是本院教职工和MPA学员;同时也为本院研究生、本科生提供一定限度的服务。

2.读者进入本室时,应出示证件,应将随身物品(如书包等)放置于存放物品的书架上。图书资料及报刊杂志阅毕应放回原处;未办理借出手续,不得将本室的图书资料及报刊杂志带出室外。

3.本室所有的工具书、无复本的图书原则上不外借(但可外借复印,但复印必须当天归还,同时以证件或图书价格的五倍作为保证)。本院教职工因教学科研需要、研究生因撰写论文,需借出无复本的图书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4.读者要爱护所借的图书、资料,不得涂画、作标记,损坏资料必须赔偿。丢失需按原价的五倍赔偿,赔偿手续到院办公室办理。

5.保持室内安静,维护室内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入室后请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

6.爱护公物,不得擅自移动、拆装、插拔有关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更改、私设系统密码,恶意下载,攻击破坏网络服务器。若发现软硬件系统异常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7.本室电脑不能保存文件,请同学们自已作好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