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领导、组织学院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
(1)负责MPA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审定工作。
(2)负责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精神,做好入学考试复试命题、阅卷工作。
(3)确定并审核参加复试学生的名单。
(5)制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复试办法。
(6)认真按照“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严格把好复试工作质量关,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进行严肃查处。
(7)负责确定MPA研究生入学考试初录名单。
(8)应对特殊问题的处理,对于复试后不予录取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和调剂工作。
(9)负责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核查,若考生对反馈结果仍有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