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一)中文名: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英文名:The Teaching Directing Committee of MPA Program,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隶属于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其主要职责是对华中农业大学MAP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 在职责范围内,接受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和土地管理学院的工作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计划的审定;
(三)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上岗教师的招聘;
(四)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材编写的选题和书稿的审查;
第三章 委员的权力和责任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研究的有关问题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四)积极努力地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的组成:
(一)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二)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MPA教育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一般由教学造诣较深的MPA课程教师担任。
(三)委员会秘书一般由MPA青年教师担任。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首届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张安录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
杨钢桥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广华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
李忠云 华中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陈银蓉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夏早发 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局长
陶建平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董 捷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潘世炳 湖北省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秘 书:
彭开丽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