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2011-05-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一)中文名: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英文名:The Teaching Directing Committee of MPA Program,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指导委员会隶属于华中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其主要职责是对华中农业大学MAP教学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  在职责范围内,接受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处和土地管理学院的工作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方面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计划的审定;

(三)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上岗教师的招聘;

(四)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学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华中农业大学MPA教材编写的选题和书稿的审查;

第三章  委员的权力和责任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对所研究的有关问题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二)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积极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四)积极努力地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的组成:

(一)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

(二)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一般由MPA教育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一般由教学造诣较深的MPA课程教师担任。

(三)委员会秘书一般由MPA青年教师担任。

附件:

华中农业大学首届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张安录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副主任委员:

杨钢桥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广华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局长

李忠云  华中农业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陈银蓉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夏早发  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局长 

陶建平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董  捷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教授

潘世炳  湖北省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秘    书:

彭开丽  经济管理学院、土地管理学院副教授